宜賓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2538名公告
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在職、非在職人員。所有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及專業技術職稱證、從業(執業)資格證等證書。面試資格審查時不能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原件或相關證明材料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及審計尚未終結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人員。
二、招聘單位及名額
招聘名額和招聘崗位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告附件《宜賓市2012年第一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開考比例
應聘同一崗位須形成競爭,考生人數與崗位名額之比應不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調減相應崗位招聘名額直至取消招聘崗位,取消招聘的崗位不調劑、不改報,退還考生報名費。
四、報名和技能測試及照片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網絡報名時間:2012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8日23:00截止。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其中區縣及以下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所在區縣人社局具體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照片審查、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審查及體檢、考核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一)網絡報名和照片審查
1.選擇崗位。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公招崗位表”等,了解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得多報、重報。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報考者直接訪問四川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通過注冊并登錄,找到本次招聘報考頁面,如實、準確填寫各項信息,同時按網絡提示要求上傳JPG格式(20-30kb)的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須清晰。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者的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需要筆試統考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報考者必須在6月20日至6月21日期間到報考崗位所在區縣人社局或者市屬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進行現場報名,專業技能測試由區縣和市屬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專業技能測試合格者在網絡報名期間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筆試報名和網上繳費。技能測試成績按比例計入聘用成績。
提前進行的專業技能測試必須在2012年6月27日前完成。技能測試有關具體要求以公布為準。
3.照片審查。負責照片審查的區縣人社局或市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考生提供的報名信息是否完整,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規范進行核對,不對報名信息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全部報考者的照片審查時間為6月25日至6月29日23:00結束。對資料填寫不完整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照片審查的人員,招聘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考信息表,供面試入闈前資格審查和考核時使用。
(二)繳費、減免費用和退費
1.網上繳費。經照片審查合格的考生,須于2012年6月25日至30日23:00登錄到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報考者須在填報信息繳費成功后及時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宜賓市事業單位2012年第一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網上報名信息錄入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錄入表)一式兩份,供資格審查或退費時使用。不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報名信息錄入表的,后果自負。
2.減免費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2年6月29日10:00—16:00持有效證明、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信息表,到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宜賓市翠屏區商業街53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費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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